照相不给电子底片,需额外花钱买,合理吗?
本报长春3月18日电(记者柳姗姗 彭冰)“一共照了100多张照片,入册20张。多选一张入册要花15元,电子底片一张10元。另选入册的照片加钱可以理解,但电子底片本身没啥成本,为啥还要额外花钱?”今天,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张女士对《工人日报》记者说,前几天刚给儿子拍完3周岁艺术照,没想到遭遇照相馆加钱才给底片的问题。
3年前,张女士生完孩子后,一家自称与产院合作的照相馆找到她,说可以免费为孩子拍满月照,并赠送相册和摆台。但摄影师上门服务后极力推荐张女士购买套餐。最终,张女士花了1280元购买了一个可以每年照一次,一共照3次的套餐。
张女士表示,对于想要底片需额外花钱一事,她觉得不合理。张女士在拍婚纱照和孕照时也都遇到了这样的情况,尤其是拍婚纱照时,因为选底片多花了2000多元。
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,网友对拍照不给底片的问题吐槽不少。有人称稀里糊涂就在商家给的合约书上签了字,结果除了入册底片,一张不多给;有人抱怨底片要80元一张,拍个写真花了3700元;还有人4000多元的婚纱照套餐因为买底片最终花了近1万元。
有修图师传授“蹭图”妙招,提前跟照相馆说家不在本地,照相馆为了成单会建议进行网选,也就是将底片打包网传,让客户在家中选片,这样就能拿到所有底片。不过,有很多网友称自己在要求网选时,商家不是以视频方式让消费者选片就是只给传带水印的底片。
那么,照相不给底片,需额外花钱买是否合理?有律师表示,从民法典角度分析,消费者到照相馆照相,照相馆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提供摄影服务,消费者支付报酬属于加工承揽合同。消费者得到的是服务产品,照相馆得到的是服务报酬。底片作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,其所有权在委托中已被消费者买断,消费者享有全部照片底片的所有权。因此,消费者无需额外花钱购买底片。
记者注意到,《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从事摄影、冲印服务的经营者,应当按照约定向消费者交付拍摄、冲印的成品和底片类资料。除约定以外,消费者有要求的,经营者应当给付拍摄的其余电子数据底片类资料,且不得在约定以外加收费用。云南、河南、山西、山东、甘肃、湖南等省均有类似规定。
吉林省消协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,照相馆让消费者加钱才给底片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,消费者可以向消协组织寻求帮助。同时,建议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,避免消费纠纷。
来源: 工人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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